来源:原创
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一、申请对象:辽宁省范围内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已投资项目或退出一年以内的项目。
二、申请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项目须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强的商业模式创新性,具备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并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参加过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审程序:
1、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将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初审。
2、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和实训,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项目将予以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被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评选为:“辽宁省最佳股权和创业投资项目”,时间和相关手续另行通知。
四、申请材料:
1、《辽宁省最佳股权和创业投资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投资要素;项目描述)。
2、投资机构简介及投资项目负责人简历。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
4、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
相关资料于2016年1月5日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至辽宁省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电子信箱:lnvcpea@163.com。联系人:赵 璐 联系电话:31318672